IATF于2003年2月13日發布,英文原文請見IAOB網頁http://www.iaob.org/faq.html ,中文翻譯僅供參考,不作為正式用途。
IATF 編寫FAQ是為了說明現存的要求,這些不是新的要求,所以原來的要求將形成報告任何不合格的基礎,而不是FAQ。
1. 適用性/范圍(2003年7月修訂。修訂內容用藍色字體表示)
問:哪些組織可以進行ISO/TS 16949:2002的認證/注冊?
答:任何符合以下標準的汽車行業供應鏈中的組織都可以進行ISO/TS 16949:2002 認證。
· 范圍 1.1 總則
- 本技術規范與ISO 9001:2000相結合,規定了用于與汽車相關產品的設計與開發、生產,安裝和服務(若有關時)的 質量管理體系要求。
- 本技術規范適用于組織的顧客指定生產件或服務件的制造現場。
· “汽車業”必須被理解為包含以下方面:
- 小汽車, 卡車 (輕型,中型和重型),公共汽車,摩托車
“汽車業”必須被理解為排除以下方面:
- 工業用,農業用,非道路交通用 (礦業, 林業, 建筑業, 等)
· 3.1.11 “現場”
增值制造過程發生的場所。
· “制造”
制造或裝配以下事項的過程:
· 生產材料,
· 生產件或服務件,
· 裝配,或
· 熱處理、焊接、噴漆、電鍍或其它最終服務。
2. 供方開發 (2003年7月修訂,回答重新編排以作澄清)
問:條款7.4.1.2中供方開發的要求是什么?
答:ISO/TS 16949:2002 的 7.4.1.2 中要求:
7.4.1.2 供方質量管理體系開發
組織必須以供方符合本技術規范為目的,進行供方質量體系開發。符合
ISO 9001:2000是達到這一目的的第一步。
注 供方開發的優先順序由,例如,供方的質量績效和所供應產品的重要性決定。
除非顧客規定其它方式,組織的供方必須通過經認可的第三方認證機構的ISO 9001:2000認證。
IATF的ISO/TS 16949:2002指南規定:
7.4.1.2 供方質量管理體系開發
組織有責任證明供方符合這個要求,包括顧客規定的選擇性安排。
當存在多重顧客時。選擇性安排的“顧客批準”依賴于受到供方影響的顧客。
本條款(7.4.1.2)中的“供方”是指制造顧客指定的生產或服務件的場所,見3.1.6中“制造”的定義。
供方質量管理開發證明過程表現達到了符合 ISO/TS 16949:2002 的目的。績效的指標包括:
· 符合 ISO 9001:2000,
· 除非顧客指定,至少獲得 ISO9001:2000 認證,
· 除非顧客指定,符合 ISO/TS 16949:2002,
· 過程達到以上要求的證據。
特意用這種方式規定供方開發要求,“除非顧客同意”意思是指:如果不可能這幺做,就通過其他顧客批準的方法。在“ISO/TS 16949:2002指南” 中,本文件中的“顧客” 被定義為“受影響”的顧客。而且,指南中包含“達到以上” 的字眼,意思是指:你可能會在計劃實施的最大年限內(證書有效的三年內),要有達到以上要求的計劃。監督檢查必須監視計劃的完成。
3. 審核人日數的計算(新增內容,2003年7月采用)
問:如何正確計算現場和協同證書的審核人日數(包括支持功能)?
答:一個現場審核的最低審核人日數的計算是根據支持現場活動的人數決定的,而不管其地理位置(見現場審核計算,例1-5)。對于最低審核人日的計算,當多個審核現場共用一個外部場所時。期望將該外部場所的人數根據各個現場人數的百分比,分解到各個現場 (見現場審核計算,例6)。
協同認證的最低人日數計算與共用一個外部場所的多現場審核類似,計算時,外部場所的人數應根據各個現場人數的百分比,分解到各個現場 (見現場審核計算,例1)。
注1:附錄3的審核人日數,事實上是最低數。因此,計算最低人日數時,所有不是_.0或_.5的人日數應該進位到最近的1/2日。
注2:認證機構負責建立審核計劃,其總的人日數依據最低計算,認證機構也負責這些人日在各個現場和外部場所的分配。如認證機構與基本的計算有很大的偏離,要求在審核計劃的文件中解釋。
注3:如果對最低人日數計算有問題,應該直接與認證機構或其監督處聯絡。
4. 補充手冊
問:除ISO/TS 16949:2002要求文件之外,有沒有其他參考手冊?
答:除認可規則,指南和檢查清單外,補充手冊是指顧客指定的特殊要求,可能是獨立的文件,或者是采購協議。如果組織的顧客沒有顧客特殊要求,那么組織可以自主選擇可用的手冊。
5. 少于12個月的績效數據
問:ISO/TS 16949:2002體系的工作現場如何顯示其12個月的績效數據?
答:對于確定的設備,應該根據生產的產品和所使用的QMS,提供過去12個月的績效數據。
· 注:如果是新設備,一旦確定了ISO/TS 16949:2002 QMS,認證機構被允許發放符合證書,就應該進行審核。生產持續12個月之后,如果績效數據通過驗證,就可以繼續進行認證過程。
6. 初次審核時間(( 新增,2003年七月采用)
問:如果在90天內(附錄1 T2要求的時間)不能完成“協同”情形的所有的外部/支持場所,是否可以調整審核時間?
答:當認證機構遇到“協同”認證的委托情形,而無法適用90天的時間(參見附錄1.2, 第2列)要求時,認證機構可以向其監督機構申請棄權,監督機構必須有權根據實際情況授予這種棄權。通常對于“協同”認證的情況,希望在現場審核之前審核外部/支持現場。
本頁關鍵詞:ISO/TS16949:2009常見問題解答(FAQ)